新聞:山東交通部門日前宣佈,2014年底到期的15條(段)高速公路將繼續收費,主要理由是償還銀行貸款。該省有關部門稱,全省高速路債務餘額仍然很重,為此政府採取“統貸統還”的辦法,就是說只要有一條路還沒還清貸款,所有其他路不管還清、到期與否,都將繼續收費。
  點評:筆者認為,高速公路延遲收費行為,不但公然違反2005年國務院出台的《收費公路管理條例》,並且明顯違背常情常理。
  根據條例,政府還貸公路收費最長不得超過15年,經營性公路收費最長不得超過25年(中西部地區多5年)。那麼,到期的高速公路決定繼續收費,實質是在踐踏法律。
  按道理,國家規定收費年限的初衷就是要防止濫收費、濫投資。公路建設立項時如果預期不能收回成本,從一開始就不可能立項。如果立項後發現不能收回成本,有關方面就應當承擔後果,使其能夠吸取教訓,避免投資衝動。而所謂的“統貸統還”,實際上就是要給所有公路投資上保險,其代價則是由民眾承擔連帶責任。不但如此,根據條例規定,公路經營除了收費之外,還包括廣告和服務實施等方式。這就是說,即使公路不再收費,也還能繼續獲利。如此,有關部門聲稱為了還貸而延長收費就更站不住腳。
  全國高速公路90%以上要收費,而興起於上世紀90年代的收費高速公路,將迎來收費到期的高峰。如果政府部門任性延長到期高速公路收費,相信遲早會被相對人訴至法庭。
  (原標題:高速延期收費涉嫌任性濫權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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