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新網韶關3月25日電(李凌 朱琴 李俊俊)廣東韶關一名年逾六旬的母親,因患病導致生活拮据,在要求親生兒女承擔贍養費時,卻被兩兒女以母親有退休金為由拒絕支付。無奈之下,母親只得將兒女告上法庭。 韶關市武江區人民法院25日宣佈,已依法判決其兒女承擔相應的贍養費。
  現年65歲的韶關市民張清患有糖尿病、高血壓,需長期服用藥物,雖然每月可領取退休金940元,併購買了醫療保險,但高額的醫療費花光了其微薄的積蓄,生活入不敷出。
  2013年初以來,張清因病先後三次住院,共產生醫療費6000餘元。張清多次要求親身兒女李立、李全承擔一定的醫療費和生活費,但兩子女均以母親享受退休金、醫療保險,自己經濟條件也不好為由,予以拒絕。無奈之下,張清向法院狀告兩兒女。
  武江法院經審理認為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》“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,子女對於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”;“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,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,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”等規定,張清要求兩子女承擔其相應份額的贍養費,符合法律規定,予以支持。
  法院認為,雖然張清每月有退休金940元,且購買了醫療保險,但由於身患多種重大疾病,僅靠退休金無法維持基本生活。對於張清的贍養費數額,應根據其身體狀況、生活的環境及經濟水平予以認定,考慮兩子女均無固定工作,經濟條件並不十分優越,還要承擔撫養子女的義務,故酌情確定兩子女每月分別承擔張清的生活費150元、醫療費150元,即每人每月應支付300元贍養費。
  一審判決作出後,張清的子女不服,向韶關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。二審法院認為上訴理由不充分,終審判決駁回上訴,維持原判。(文中人物均為化名)(完)  (原標題:逾六旬老母親患病生活拮据 兒女拒絕贍養成被告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ei13eijmhj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